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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8-11-06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巨人网络”)拟通过
发行股份方式向重庆拨萃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0 位交易对方
购买其持有的 Alpha Frontier Limited 全部 A 类普通股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主要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具体如
下:
       2018 年 3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发布《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
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 Giant Investment (HK) Limited 向 Kalyana Global Limited 转让 OKC Holding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OKC”)的 14%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生活通有限公
司转让 OKC 的境内 VIE 公司北京欧凯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 14%股权,交易
对价为 2,850 万美元。
       2018 年 3 月 27 日,上市公司与永新县智享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及永
新县睿信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合计持有的
合肥灵犀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 6.5 亿元人民币。
    上述交易的标的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业务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本次交
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
范围。
    除上述交易事项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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