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独立董事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8-11-24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Alpha Frontier
Limited 股权事项进行评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评估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合公司的规定;
2、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质,具备独立性;
3、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Alpha Frontier Limited 股权的交易定价合理,体现了
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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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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