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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4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重庆拨萃商务信息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准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泛海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上海鸿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瓴逸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瓴熠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杰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景国盛(天

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金润中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 Alpha Frontier Limited 全部 A 类普通股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拟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

作性。

     3、根据《重组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拨萃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准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杰资商务信息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和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鸿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

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寿安保基金-渤海银行-民生信托-中国民

生信托至信 170 号世纪游轮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民生资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瓴逸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瓴熠互联

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聘请的评估、审计机构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评估、审计机构及

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无任何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