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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2018-11-2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1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财务顾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名称           司
证券简称                巨人网络                           证券代码         002558.SZ
交易类型                购买        出售 □       其他方式 □
                        重庆拨萃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是否构成关       是          否 □
                        (有限合伙)、上海准基商务咨询     联交易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泛海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鸿长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瓴逸互联网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瓴熠互
交易对方                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杰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弘毅创领(上海)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宏景国盛(天津)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金润
                        中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拨萃、上海准基、泛海投资、上海鸿
本次重组概况            长、上海瓴逸、上海瓴熠、重庆杰资、弘毅创领、宏景国盛及昆明金润合计
                        持有的 Alpha 全部 A 类普通股,占 Alpha 全部股权的 99.9783%。
                        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各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为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050,352.00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
的依据                  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拨萃、上海准基、泛海投资、上海鸿
方案简介                长、上海瓴逸、上海瓴熠、重庆杰资、弘毅创领、宏景国盛及昆明金润合计
                        持有的 Alpha 全部 A 类普通股,占 Alpha 全部股权的 99.9783%。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
           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         是
           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1.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不适用
           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1.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是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
1.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是
        真实
1.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
        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是
        情况
1.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是
        基本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1.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是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1.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
                                                        是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1.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
                                                        是
        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是否未受到与
                                                        是
        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1.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
        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         不适用
        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3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1、弘毅创领系上市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股东;2、重庆拨
                                                                           萃、上海准基系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巨
                                                                           人投资的一致行动
                                                                           人;3、重庆杰资系
                                                                           上市公司股东鼎晖
                                                                           孚远及孚烨投资的
                                                                           一致行动人,鼎晖
                                                                           孚远及孚烨投资合
                                                                           计 持 有 公司 5% 以
                                                                     否    上股份;4、上海鸿
                                                                           长及泛海投资系上
                                                                           市公司股东国寿民
                                                                           生信托计划及民生
                                                                           资本的一致行动人
                                                                           且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将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5、上
                                                                           海瓴逸及上海瓴熠
                                                                           系一致行动人且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
                                                                           合 计 持 有 公司 5%
                                                                           以上股份。
1.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经重庆拨萃和上海
             理人员的情况                                                  准基的关联方巨人
                                                                           投资推荐,上市公
                                                                           司选举史玉柱担任
                                                                           公司董事长;经重
                                                                           庆杰资的关联方鼎
                                                                     否
                                                                           晖孚远和孚烨投资
                                                                           推荐,上市公司选
                                                                           举应伟担任公司董
                                                                           事;经弘毅创领推
                                                                           荐,上市公司选举
                                                                           袁兵担任公司监事
1.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是
             让其所持股份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是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2.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是
             围
                                               4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
                                                               不适用
          素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2.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
                                                          是
          经营记录
2.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是
          间是否真实
2.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2.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是
          的非经常性损益
2.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是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2.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是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2.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是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2.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
                                                          是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2.4.1.1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
          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    是
          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2.4.1.2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是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
                                                          是
          大风险
2.4.1.3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
                                                          是
          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2.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
          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2.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
                                                          是
          利
2.4.2.2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是
          属是否清晰
2.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
                                                          是
          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
          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         不适用
          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5
2.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2.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
                                                           是
          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
                                                           是
          施的情形
2.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是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美国华盛顿州居民
                                                                     Sean Wilson 于美国
                                                                     华盛顿州塔科马港
                                                                        市西区法院向
                                                                     Playtika, Ltd.和 CIE
                                                                     提起诉讼。根据境
                                                                     外律师法律尽调报
                                                                     告/境外律师意见,
                                                                     Playtika 的游戏在华
                                                                否
                                                                     盛顿州法律下不属
                                                                        于赌博;上述
                                                                     Wilson v. Playtika 案
                                                                     件中原告赢得其诉
                                                                     请的可能性很低,
                                                                     原告的诉请也不太
                                                                      可能对 Playtika 的
                                                                     资产和业务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2.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是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2.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是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
                                                           是
          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是
          相关资产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
                                                           是
          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2.5       资产的独立性
2.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
          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   是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2.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
                                                           是
          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2.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
                                                           是
          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6
2.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                  委托境外律师对境
                                                         是
         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                  外主体进行尽调
         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2.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是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2.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
                                                                            不适用
         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2.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
                                                                            不适用
         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2.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
         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                       不适用
         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2.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不适用
         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
                                                                            不适用
         理作出恰当安排
2.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
                                                         是
         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
                                                                            不适用
         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2.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
                                                         是
         明确限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2.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是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
                                        等情况)
3.1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不适用
         情形
3.2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
         公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                       不适用
         入和盈利下降
3.3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
                                                                            不适用
         产
3.4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不适用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7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4.1.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
                                                            是
        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是
4.1.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
        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        是
        无形资产时
4.1.6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
                                                            是
        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1.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
                                                            是
        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1.8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是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4.2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
                                                            是
        允、合理
4.3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估
                                                            是
        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     债务转移
5.1.1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
                                                                 不适用
        面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5.1.2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
        权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               不适用
        务风险的实际转移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不适用
5.2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
                                                                 不适用
        人等法定程序
5.3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
                                                                 不适用
        其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5.4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不适用
        经营成果有负面影响
5.5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
                                                                 不适用
        意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8
6.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   是
        序
6.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是
        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6.1.3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否   尚未召开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
6.2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
                                                       是
        制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
        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                  不适用
        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1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7.2.1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
                                                       是
        盈利能力
7.2.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
        外)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     是
        “否”,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是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
        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   是
        投资等情形
7.2.3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
        务,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   是
        安排约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7.2.4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
                                                       是
        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
                                                                      不适用
        定性
7.2.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
        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
        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   是
        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7.2.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7.2.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
        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   是
        和存在的问题
                                          9
7.2.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
                                                       是
        是否可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
        补偿的能力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7.3.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
                                                       是
        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7.3.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是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
7.3.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   是
        许可证等无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否
7.3.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
        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是
        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7.4.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是
        司保持独立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
                                                       是
        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7.4.2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
        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   是
        财务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是
7.4.4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
                                                       是
        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7.4.5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
        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   是
        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8.2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



                                            10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
         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   是
         栏中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8.3.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
                                                        是
         动
8.3.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3.3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3.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   是
         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4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是
         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
                                                        是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8.5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
                                                        是
         关承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不适用
8.6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
                                                        是
         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8.7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   是
         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8.8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 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否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11
重点关注问题: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巨人投资及史玉柱已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
联交易承诺,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保障。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巨人投资及
史玉柱出具的相关承诺及其措施将有助于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六、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合法,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12
        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巨人网络集团 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财务顾问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证券简称                 巨人网络                   证券代码          002558.SZ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重庆拨萃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准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鸿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瓴逸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瓴熠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
交易对方
                         限合伙)、重庆杰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毅创领(上海)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景国盛(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昆明金润中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市公     是 √      否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
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变     是 □      否 √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     是 □     否 √
更                                                 约收购义务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拨萃、上海准基、泛海投资、上海鸿
方案简介                 长、上海瓴逸、上海瓴熠、重庆杰资、弘毅创领、宏景国盛及昆明金润合计
                         持有的 Alpha 全部 A 类普通股,占 Alpha 全部股权的 99.9783%。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1.1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
                                                               是
            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是
            争,增强独立性
1.2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
                                                               是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不适用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
            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                              不适用
            易予以消除
1.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是
            属转移手续
1.4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是
            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
            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         是
            是否相符
                                              13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2.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不适用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2.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是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是
        真实
2.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是
        的情况
2.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是
        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2.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是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2.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
                                                       是
        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   是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
                                                       是
        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2.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
        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不适用
        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14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1、弘毅创领系上市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2、
                                                                  重庆拨萃、上海准基系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巨人投
                                                                  资的一致行动人;3、重
                                                                  庆杰资系上市公司股东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的
                                                                  一致行动人,鼎晖孚远及
                                                                  孚烨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4、上海鸿
                                                             否
                                                                  长及泛海投资系上市公
                                                                  司股东国寿民生信托计
                                                                  划及民生资本的一致行
                                                                  动人且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将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5、上海瓴逸及
                                                                  上海瓴熠系一致行动人
                                                                  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
2.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经重庆拨萃、上海准基的
         理人员的情况                                             关联方巨人投资推荐,上
                                                                  市公司选举史玉柱担任
                                                                  公司董事长;经本次重组
                                                                  交易对方重庆杰资的关
                                                             否
                                                                  联方鼎晖孚远和孚烨投
                                                                  资推荐,上市公司选举应
                                                                  伟担任公司董事;经弘毅
                                                                  创领推荐,上市公司选举
                                                                  袁兵担任公司监事。
2.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是
         让其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是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3.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是
         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
                                                                         不适用
         因素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3.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
                                                        是
         续经营记录
3.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是
         间是否真实

                                           15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3.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是
          的非经常性损益
3.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是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是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3.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是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3.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
                                                         是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
3.4.1.2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
          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          不适用
          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3.4.1.3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不适用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
                                                              不适用
          重大风险
3.4.1.4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
                                                              不适用
          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3.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
          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3.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
                                                         是
          利
3.4.2.2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是
          属是否清晰
3.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
                                                         是
          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
          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          不适用
          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3.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
                                                         是
          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
                                                         是
          措施的情形
                                             16
3.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是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美国华盛顿州居民 Sean
                                                                 Wilson 于美国华盛顿州
                                                                 塔科马港市西区法院向
                                                                 Playtika, Ltd.和 CIE 提起
                                                                 诉讼。根据境外律师法律
                                                                   尽调报告/境外律师意
                                                                 见,Playtika 的游戏在华
                                                            否
                                                                 盛顿州法律下不属于赌
                                                                     博;上述 Wilson v.
                                                                 Playtika 案件中原告赢得
                                                                 其诉请的可能性很低,原
                                                                 告的诉请也不太可能对
                                                                 Playtika 的资产和业务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3.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是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3.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是
        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
                                                       是
        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是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是
        易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3.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
        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     是
        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3.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
                                                       是
        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3.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
                                                       是
        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3.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               委托境外律师对境外主
                                                       是
        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                     体进行尽调
        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3.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是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17
3.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
                                                           不适用
         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3.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
                                                           不适用
         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3.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
         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        不适用
         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3.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不适用
         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
                                                           不适用
         理作出恰当安排
3.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
                                                      是
         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
                                                           不适用
         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3.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
                                                      是
         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3.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是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4.1.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定
                                                      是
         向发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4.1.2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
                                                      是
         易异常的情况
4.2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为基准
         确定
4.2.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
                                                      是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       是
4.2.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
         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   是
         的为无形资产时
4.2.6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
                                                      是
         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2.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
                                                      是
         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2.8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
                                                      是
         司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18
4.3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
                                                       是
         允、合理
4.4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
                                                       是
         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5.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行事项
                                                       是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5.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是
         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5.1.3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否   尚未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表决通过
5.2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
                                                       是
         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
         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                   不适用
         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5.3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是
         化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不适用
         管理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5.4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
                                                       是
         义务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是
6.2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更
                                                                      不适用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
                                                       是
         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3.1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是
         利能力
6.3.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金
         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确定
         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是
         (例如主要资产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
         投资、债权投资等)



                                            19
6.3.3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
        务,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同、协议或相     是
        关安排约束,从而具有确定性
6.3.4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
                                                       是
        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
                                                            不适用
        定性
6.3.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
        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
        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     是
        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
        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6.3.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6.3.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
        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     是
        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6.3.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     是
        排是否可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6.4.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是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
                                                       是
        独立
6.4.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     是
        独立性
6.4.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是
        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
        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     是
        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是
6.4.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
        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     是
        司风险的情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6.5.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司保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     是
        市公司现有资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20
6.5.2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
         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是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6.5.3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
                                                        是
         开
6.5.4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渡
                                                             不适用
         性安排
6.5.5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是
         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6.5.6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
                                                        是
         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7.1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
                                                        是
         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
         中列明)
7.2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是
         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
                                                        是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7.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
                                                        是
         关承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不适用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7.4.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
                                                        是
         动
7.4.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3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包
         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
                                                        是
         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
         交易的嫌疑
7.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
                                                        是
         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21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7.6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后的经
          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   是
          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重点关注问题: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巨人投资及史玉柱已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
联交易承诺,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保障。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巨人投资及
史玉柱出具的相关承诺及其措施将有助于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六、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合法,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以下无正文)




                                             22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之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范宗辉                    林        河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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