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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 088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海巨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加网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巨加网络 100%的股权。
巨加网络主要持有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金金融”)
35.7143%的股权,同时接受旺金金融股东吴显勇、李志刚、珠海横琴旺鑫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横琴汇金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的 15.2857%
表决权,因此合计持有旺金金融 51%的表决权。旺金金融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科
技业务,由于行业变化迅速等因素导致行业监管政策尚未完善,互联网金融借贷
平台备案登记晚于预期,尚未明确时间表,发展面临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同时
目前宏观经济发展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巨加网络及旺金金融所从事的
互联网金融科技业务需要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支持。北京信远筑诚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远”)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社会资源,因
此公司决定转让巨加网络 51%股权给北京信远子公司上海兰翔商务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兰翔”),以集聚更多社会资源保证巨加网络及旺金金融业务
更好地健康发展。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巨人”)与上海兰翔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向上海兰翔转让巨加
网络的 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47,94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中,巨加网络 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巨加网络一年一期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上海兰翔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866600055X5
    3. 成立时间:2007 年 08 月 13 日
    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 注册地址:青浦区华新镇(凤溪)凤星路 1588 号 108 室 A 座
   6. 法定代表人:韩朝阳
    7.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8.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设计布置,礼仪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企业投资管理,图文设计制作,建筑设计,室内外装潢,市政工程,建
筑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销售花
卉苗木、建材、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北京信远持有上海兰翔 100%股权。
    10. 上海兰翔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1-11 月/
                项目
                                                2018 年 11 月 30 日
                 收入                                                  1,645.61
                净利润                                                   -31.11
               资产总额                                               41,647.51
                净资产                                                 1,422.72

    上海兰翔作为收购巨加网络 51%股权的主体,其成立于 2007 年 4 月,其母
公司北京信远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1-11 月/
                  项目
                                               2018 年 11 月 30 日
                  收入                                                 1,818.00
                净利润                                                  -677.64
               资产总额                                               88,564.04
                净资产                                                40,429.80

    根据上海兰翔及其母公司北京信远所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
其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11. 关联关系:上海兰翔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概况

    名称:上海巨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43511565175
    成立时间:2015 年 08 月 17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 81 号 249 室
    法定代表人:朱永明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手机软件、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手机软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设计、
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除外),动漫设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股东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交易前                交易后
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49%
上海兰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0%                   51%
                    合计                               100%              100%
    3.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1-11 月/             2017 年度/
           项目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55,047.04                352,924.57
         负债总额                          184,010.27                216,172.07
         应收账款                          132,800.38                 99,641.2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92,134.50                 83,682.12
         营业收入                           99,915.11                 31,333.58
         营业利润                            1,255.54                  4,238.05
          净利润                             4,284.26                  4,469.70
      经营活动产生的
                                            -98,628.64                 6,668.23
        现金流量净额

    4. 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
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
制措施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完成后,巨加网络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不存在为巨加网
络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的情况。巨加网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海巨人与上海兰翔就本
次交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交易标的:巨加网络的 51%股权
    2. 转让价款:人民币 47,940 万元
    3. 支付方式:现金
    4. 支付期限:受让方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股权交易对价款 40%
部分 19,176 万元,剩余 60%部分 28,764 万元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向出让方付清
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5. 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承诺的,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对价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由交易
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充分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
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本次交易不涉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
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不会因此而产生关联交易,如产生新的关联交
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披露程序。
       公司本次对外转让标的股权,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增强资金流动性,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七、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科技领域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巨加网络旗下旺金金融依
托于大数据风控、智能评分的运用及模型开发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通过互联网
科技手段提供车抵贷业务满足日益增长的普惠金融需求。但由于行业变化迅速等
因素导致行业监管政策尚未完善,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备案登记晚于预期,尚未
明确时间表,发展面临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同时目前宏观经济发展复杂多变,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巨加网络及旺金金融所从事的互联网金融科技业务需要更多
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支持。公司决定转让巨加网络 51%股权给北京信远子
公司上海兰翔,以集聚更多社会资源以保证巨加网络及旺金金融业务更好地健康
发展。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经营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长远的发展。北京信
远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有助于巨加网络及旺金金融业务发展,降低相关运营风
险。
       因互联网金融科技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小,且公司游戏业务发展良
好,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上海兰翔将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转让对
价,资金来源为上海兰翔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通过
巨加网络完成对旺金金融的股权收购及增资,完整拥有巨加网络 100%权益,现
将巨加网络的 51%股权转让给上海兰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
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
交易对价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友好
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九、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