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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关于申请恢复行政许可审查的提示性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9-临 007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恢复行政许可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申请文件,并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单》(受理序号:182030)。

    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接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中企华在执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
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对中企华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82030 号),
中止审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中企华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Alpha Frontier Limited 股
权项目履行了相应复核程序并出具了复核报告,确认已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Alpha Frontier Limited 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
评报字(2018)第 4449 号)履行了复核程序。经复核,在上述评估报告所设定的
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事项前提下,基于相应评估目的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及范围,
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选择了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能够分别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 Alpha Frontier Limited 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企华就本
次交易出具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评估
人员不因为本次复核而转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确认中企华已按《发行监
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的要求
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Alpha Frontier Limited 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 4449 号)及相关资料履行了复
核程序,并由独立复核人员王进江和胡政出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Alpha Frontier Limited 股权
项目之复核报告》,该评估复核报告支持其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评估结论。交易各
方以此为基础确定的交易方案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虽然中企华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立
案调查的情况,但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评估报告等文件的签字评估师未涉上
述事项,该等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影响中企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不
影响中国证监会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等文
件的效力。交易各方以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的交易方案不
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恢复行政许可审
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