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0-临 059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面向长期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巨人网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出售合肥灵犀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灵犀”)股权。 合肥灵犀原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人”)与上海卓闲互动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卓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向上海卓闲转让合肥 灵犀 70%股权,7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33,250 万元。该次交易已经完成, 合肥灵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下简称“前次交易”)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海巨人与上海卓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二)》,向 上海卓闲转让所持有的合肥灵犀剩余 30%股权,3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4,25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合肥灵犀 2019 年度的净利润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因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累计计算后,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故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7 票通过、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 售资产的议案》。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上海卓闲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45665758828 3. 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22 日 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 9818 号 1 幢 218 室 6. 法定代表人:徐蕊 7.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8.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服装、 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非广播电 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刘秀贞持有上海卓闲 90%股权,徐蕊持有上海卓闲 10%股权。 10. 上海卓闲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 年度收入及净利润为 0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4,964,534.28 元,净资产为 4,964,534.28 元。 11. 关联关系:上海卓闲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其他关系。 12. 经公司查询,上海卓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合肥灵犀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1MA2NBPW62R 3. 成立时间:2017 年 1 月 22 日 4.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住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创北城 6 栋 6. 法定代表人:邵消梦 7. 注册资本:400 万人民币 8.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网络 游戏研发和运营;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影视 策划;网页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自营 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0% 0% 上海卓闲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70% 100% 合计 100% 100% 10. 合肥灵犀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152,600,098.88 元,营业利润为 113,688,511.00 元,净利润为 113,272,329.79 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7,209,977.55 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31,736,006.94 元,负债总额为 14,338,459.29 元,应收账款总额为 10,541,820.81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 元,净资产为 17,397,547.65 元;2020 年 1-6 月的 营 业 收 入 为 59,333,135.71 元 , 营 业 利 润 为 36,422,581.30 元 , 净 利 润 为 35,749,470.01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9,953,591.41 元,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为 48,387,094.18 元,负债总额为 14,640,076.50 元,应收账款 总额为 14,606,892.5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 元,净资产为 33,747,017.68 元。(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经公司查询,合肥灵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 截至本公告日,合肥灵犀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 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 施的情形。合肥灵犀的股权不存在优先受让权。 13. 根据上海巨人与合肥灵犀原股东于 2018 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上 海巨人购买合肥灵犀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65,000 万元,分 4 笔支付,上海巨 人已支付 45,500 万元,剩余款项 19,500 万元的支付义务将在股权交割后转移至 上海卓闲。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转移。 14. 合肥灵犀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不存在为合肥灵犀提供担保、 财务资助、委托合肥灵犀理财,以及合肥灵犀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合肥灵犀与 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 供给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海巨人与上海卓闲就本次交 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二)》,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交易标的:合肥灵犀的 30%股权 2. 转让价款:人民币 14,250 万元 3. 支付方式:现金 4. 支付期限:上海卓闲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上海巨人支付本次转让 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7,125 万元;剩余款项应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向上海巨 人一次性付清。 5. 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6. 交付和过户时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上海卓闲即开始享有与本次交易 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并开始承担与本次交易股权有关的股东义务。双方应在本 协议签署完成后的 45 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变更登记并获得工商部门出具的 受理通知文件,如因工商或其他非双方过错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则双方可协商 顺延。 7. 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 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 陈述、保证或承诺的,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合肥灵犀 202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 63,368 万元作为定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合肥灵犀 100%股权的定价为 67,000 万元。考虑到上海 巨人尚有 19,500 万元未实际出资,且该等剩余款项支付义务将在股权交割后转 移至上海卓闲,因此本次交易中,合肥灵犀 3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4,250 万元。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充分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 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本次交易不涉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 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不会因此而产生关联交易,如产生新的关联交 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披露程序。 公司出售合肥灵犀股权,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增强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结合上海卓闲的资信情 况及相关财务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七、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面向长期发展,公司于 2019 年实施了全新的战略规划和改革措施,提 出了聚焦互联网游戏研发运营的经营方针,围绕征途 IP、球球大作战 IP、泛二 次元、放置、UE4 等重点赛道,积极推进新产品研发及成熟产品深化运营。同时, 公司将部分与重点游戏赛道关联性较低的资产逐渐出售变现,并将相应资源释放 到核心业务上。合肥灵犀所从事的棋牌类网络游戏与公司其他重点赛道的协同效 应较弱,且在细分领域中竞争优势不明显,因此公司决定出售合肥灵犀股权。本 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经营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以便公 司更好地聚焦核心业务,集中力量充分发挥竞争优势,夯实公司市场地位,提高 公司盈利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合肥灵犀股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二)》。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