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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由于疫情影响,市场整体环境较 2019 年回购方案确立时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维护股东长远利益、提高公司在特殊时期的抗风险能力,公司决定谨慎使用资
金进行合理投入,暂且放缓回购进度,同时公司在回购期间多次涉及回购股份的
敏感期,公司实际可以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因而导致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
回购方案计划金额出现偏差。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
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程
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回购股份事项。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新一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
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将新一期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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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计划,可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
期发展。

    3.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用于新一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
超过 25 元/股,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新一期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一期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新一期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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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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