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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1-04-30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会前已获悉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事先认可: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
勉认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
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
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经与公司了解,公司以2020年度相关
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1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
理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下以协议双方认可的且具有
资质的评估机构实际评估金额为基础,共同协商交易定价,资产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这一关联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