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1-临 051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 致行动人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网络”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临 009),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孚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孚烨投资”)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487,598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0,243,79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 2021 年 8 月 21 日,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6,063,831 股,本次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 2、未来减持计划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487,5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 20,243,79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告知函》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告知其前期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及未 来减持股份计划。现将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未来减持 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21/2/22 17.60 236,300 0.0117 2021/5/26 14.18 1,696,131 0.0838 2021/5/27 14.01 112,400 0.0056 2021/6/1 14.01 134,500 0.0066 2021/6/2 14.00 64,100 0.0032 2021/6/3 14.07 886,900 0.0438 2021/6/4 14.00 856,800 0.0423 鼎晖孚远 集中竞价交易 2021/6/7 14.01 1,239,500 0.0612 2021/6/8 14.08 1,935,500 0.0956 2021/6/9 14.04 84,300 0.0042 2021/6/10 14.44 2,218,000 0.1096 2021/6/11 14.95 750,000 0.0370 2021/6/15 16.00 112,300 0.0055 2021/6/29 13.53 203,800 0.0101 2021/6/30 13.50 4,000 0.0002 2021/2/22 17.60 110,400 0.0055 2021/5/26 14.13 174,200 0.0086 2021/5/27 14.05 23,200 0.0011 孚烨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1/6/1 14.01 160,700 0.0079 2021/6/2 14.00 61,300 0.0030 2021/6/3 14.02 273,700 0.0135 2021/6/4 14.00 506,700 0.0250 2021/6/7 14.01 640,000 0.0316 2021/6/8 14.12 2,031,300 0.1003 2021/6/9 14.05 50,800 0.0025 2021/6/10 14.43 961,700 0.0475 2021/6/11 14.95 375,000 0.0185 2021/6/15 16.00 56,000 0.0028 2021/6/29 13.53 102,100 0.0050 2021/6/30 13.50 2,200 0.0001 合计 16,063,831 0.7935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 尾差。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非公开发行后因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自 2016 年 4 月 19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之 后,除受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以外,其累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56,183,8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42,460,782 7.0373 131,926,251 6.5169 鼎晖孚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460,782 7.0373 131,926,251 6.51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71,202,391 3.5172 65,673,091 3.2441 孚烨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202,391 3.5172 65,673,091 3.24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 213,663,173 10.5545 197,599,342 9.761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2、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股份计划 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 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二、未来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其中限售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股) (%) 数量(股) 股数量(股) 鼎晖孚远 持股 5%以上股东 131,926,251 6.5169 0 131,926,251 持股 5%以上股东 孚烨投资 65,673,091 3.2441 0 65,673,091 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 197,599,342 9.7610 0 197,599,342 (二)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鼎晖孚远、孚烨投资。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3、减持股份来源:巨人网络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非 公开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非公开发行后因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而相应增加的股 份)。 4、减持的数量和比例:鼎晖孚远和孚烨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不 超过 40,487,5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0,243,799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按股本变动比例相应调整减持数量。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承诺,通过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巨人网络股份, 自该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至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 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锁定期内因巨人网络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公司与鼎晖孚 远、孚烨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交易对方承诺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0,177.07 万元、120,302.86 万元、150,317.64 万元,若巨人网络在业绩补偿承 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则鼎晖孚远、孚烨投资与其 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应共同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能满足 各交易对方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的,剩余部分由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 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均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鼎晖孚远 及孚烨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鼎晖孚远和孚烨投资将根据自 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鼎晖孚远和孚烨投资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