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董事长王永辉先生辞职原因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经核查,王永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同时一 并辞去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 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王永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新任董事长选 举产生前,由公司董事兼总裁张根华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 止。 独立董事:肖遂宁 张建平 桂松蕾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