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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公司绿色债券重大事项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5-08  

						债券代码:1680421.IB                 债券简称:16清新绿色债

          111068.SZ                            16清新G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重大事项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16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于2019年0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关于股东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具

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拟发生变更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世纪地

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甲方”)通知,2019年4月28日

世纪地和与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环境”、

“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世纪地和同意依法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合计273,670,000股股份(本

次协议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1%)协议转

让给国润环境。国润环境同意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条件受让世纪地和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73,670,000股股份并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

让价格为每股9.08元,转让总价合计为人民币2,484,923,600元。

    (二)交易各方情况

    1、转让方

    名称: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1117368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9层

    法定代表人:张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营业期限:2001年08月17日至2021年08月1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披露日,世纪地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张开元          3,250.00           65%

      2          张峥            750.00            15%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3          张联合           500.00            10%

      4          张根华           500.00            10%

    公司控股股东世纪地和持有公司股票489,871,57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5.31%。张开元先生持有世纪地和65%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受让方

    名称: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666937X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1

栋2单元5楼

    法定代表人:李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17日至2063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水务产业及水务环保产业的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

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及项目管理;固体废弃物治理;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

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修理;技术推广服务;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披露日,国润环境股权结构如下:
    国润环境未持有清新环境股份,四川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川发展”)持有国润环境100%的股权(博华水务投资(北

京)有限公司原持有国润环境10%股权已于2019年3月12日转让给四

川发展,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其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

委为国润环境实际控制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4月28日,世纪地和与国润环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上市公司273,670,000股股份转

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份。鉴于甲方所持的上市公

司股份的97.85%处于质押状态,双方同意,由甲方选择其已质押的并
经乙方书面确认的合计273,67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标的股份。

    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签署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9.08元/股(签署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签署日前6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签署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协议

签署日前一日股票收盘价的90%(9.34*90%=8.41元/股)作为标的股

份 的 每股 转让 价格 , 即 9.08元 /股, 股 份转 让价 款合 计 为人 民币

2,484,923,6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08元/股=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12,231,806,899)元/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347,287,506)

股。

    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以下简称“过户登记手续”)前,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

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

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上市

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

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

化。

    3、上市公司治理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甲

方应配合乙方促使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协

议的约定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等合法的方式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双方均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甲方有权向上市公

司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乙方有权向上市

公司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应确保乙方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

席位中过半数,且乙方提名的1名非独立董事为董事长。

    4、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盖章并经四川省国资委批准后生效,乙方

承诺尽快促成四川省国资委批准。

    如四川省国资委最终未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则本协议于四川省

国资委出具不予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文件之日终止;如本次股份

转让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未获得通过的,本协议于反垄断审查部门出具

不予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的经营者集中的书面审查意见之日终止。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导致严

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股

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

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6、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

协商方式迅速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三十日内,双方仍不能以协商

方式解决的,任一方均可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世纪地和持有公司股份

489,871,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1%。国润环境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世纪地和持有公司股份216,201,57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0%。国润环境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73,67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5.31%,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截至公告日,国润环境无重组方案,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亦无重组

计划。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公司股东权益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权益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无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

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要取得四川省国资委的批准后,国润环境股东

作出股东决定,并通过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尚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转让方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世纪地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015年7月6日世纪地和增持计划,世纪地和承诺: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015年8月7日世纪地和完成增持计划,

世纪地和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018年2月2日世纪地和增持计划,世纪地和承诺: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018年5月11日世纪地和完成增持计划,

世纪地和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转让股份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公告将于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披露。

    4、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转让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6、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存在质押,交易各方已对解除质押事宜

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作出了相关约定,股份除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

益受限情形。

    7、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

户手续,最终履行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持续关注 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9、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存在交易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相关义务的风险,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认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因交易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动,且公司业务契合国润环境经营业务,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

模式、偿债能力及已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无重大不利影响。但仍

存在交易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本次交易

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管理层变动影
响暂无法予以确认。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根据《募集说

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

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积

极履行债权代理人义务,切实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