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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2016年公司绿色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7
债券代码:111068              债券简称:16清新G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绿色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6 清新 G1,债券

代码:111068;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凡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19 年 10 月 30 日卖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次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支付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期
间的利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16 清新 G1
    3、债券代码:11106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90 亿元整
    5、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
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70%。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
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31 日
    12、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10 月 31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调整本
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35 个工作
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
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6、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0%,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7.0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29.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
民币 37.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0 月 3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清新 G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
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根华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100142
    咨询联系人:蔡晓芳、李其林
    咨询电话:010-88146320
    传真电话:010-88146320
    2、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邮政编码:100031
    咨询联系人:张彦玲
    咨询电话:010-59833017
    传真电话:010-65534498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