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 703 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547,649,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0.648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220,381,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0.38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27,267,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30.266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67,777,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268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1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3114%;参 加网络投票的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597,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4.956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三)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四)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五)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7,080,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3%;反对 5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0%;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209,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6%;反对 5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21%;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张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