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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 703 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547,649,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0.648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220,381,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0.38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27,267,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30.266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67,777,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268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1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3114%;参
加网络投票的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597,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4.956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三)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四)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五)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7,080,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3%;反对 5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0%;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209,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6%;反对 5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21%;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7,5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7,688,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1%;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张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