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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公司”)拟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子议案的相应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订。《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
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川发环
境”),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
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
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