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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0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公司”)拟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事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为公司综合考虑目前非公
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
集资金总额,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子
议案作相应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提请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为公司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进行的相应调整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项议案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三、经审阅《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
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川发
环境”),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将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五、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
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