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被担保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其日 常经营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有利于 其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