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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0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
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