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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0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时,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对此议案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