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签署补充协议的核查意见2021-08-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签署补充协议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审慎尽职调查,就公司与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原名“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就四川发展
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或“国润水务”)100%
股权项目签署补充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清新环境管理层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进
展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交易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
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清新环境拟参与竞买交易对方在西南联合产
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国润水务 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
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进一步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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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参与竞买四
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公司参与竞买国润水务 100%股权。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办理本次竞买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竞价方案、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文件、竞买成功后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等。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确认成功摘牌。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完成了全部交易价款 225,075.9 万
元的支付,并取得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
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三、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发展,经交易双
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就《产权交易合
同》中相关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
童婧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充协议》。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业绩承诺和补偿
甲方承诺,目标公司 2021 年 8-12 月、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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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 7,000 万元、
22,500 万元、28,200 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3 年 4 月 30 日及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
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市公司
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目标公司 2021 年 8-12 月、2022 年、2023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确认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目标公司任一会计年度期末(以下简称“当期末”)经上述专
项审计报告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乙方应当在该
会计年度的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甲
方当年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按照
协议有关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
式向乙方进行补偿。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应补偿金额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
应补偿金额的 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甲方当期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现净利润数-累积已补偿金额
以上净利润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为准)。
(二)协议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要求对目标公司出资进行复核评估,甲方应予以配
合,委托评估机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本补充协议作出任何修订,应以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协议作出,
并构成本补充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解除本补充协议。
(三)生效及终止
本补充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共捌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申请报批、
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获批准,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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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补充协议于各方均履行完毕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之日终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签
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的相 关内容,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时,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
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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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清新环境与交易
对方就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已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充协议签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四川发展国润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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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签署补充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顾翀翔 庞晶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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