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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该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主要为满足公
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
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
双方充分协商后的合理确定,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
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