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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2-05-19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高
级管理人员安德军等 35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其余列入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 生如下任一情
形: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
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
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和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5 元/股。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