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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
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
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
更会计政策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公司涉及解释第 15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
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等规定,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
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判断亏损合同时,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