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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2-0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提高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具体内容如
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
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确
保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
的投资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 现金分
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期间间隔和比例
    1、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
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
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④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公司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最近或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
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以上的投资资金 或营运
资金的支出。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数。
    2、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资金供
给等情况拟定,并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
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
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在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原因。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