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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发出。经公司全体监事同
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监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
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胡瑞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 向特 定对 象发 行股 票( 以下 简称 “本 次向特 定对 象发 行” “本 次发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认真进行了自查和论证,据此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
项条件和资格。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更新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
照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
更新,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
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403,721,079 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421,116,323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
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
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届时将相应调
整。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 限亦作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
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
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
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2,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
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危废综合处置项目                                        132,000.00
   1.1     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56,000.00

   1.2     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                             42,000.00

   1.3     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34,000.00

    2      大气治理项目                                             59,000.00

   2.1     玉昆钢铁烟气脱硫脱硝 BOT 项目                            35,000.00

   2.2     苏能锡电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 EPC 项目                      2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81,000.00
                          合计                                     272,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
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
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更新稿)》进
行了修订,编制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
司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
    (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并 制定的填补措
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有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