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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3-03-04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1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 9 月 3 日

    总股本:1,434,486,079 股

    法定代表人:邹艾艾

    联系方式:010-88146320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承包与其
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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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境污染
治理工程设计;销售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及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
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
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限天津分
公司生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清新环境是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坚持自主创新,以“生态化、低碳化、资
源化”为战略发展方向,以大气治理为基础,逐步延伸市政水务、资源利用、低碳节能
等领域,是集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商。

    大气治理:公司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大型烟气治理技术,为首批参与实践烟气环
保第三方治理的单位,业务包括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 BOT 特许经营
与工程服务业务。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累计承接火电工程燃煤机组容量超
2.96 亿千瓦、机组 1,114 台套,运营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 16 个、总装机容量达
15,520MW,连续多年均居于行业前列;累计承接小锅炉总容量超过 11.2 万吨/小时、钢
铁总容量超过 7,160 m2。

    市政水务:包括供排水业务、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市政设施运营、智慧水务等,
以“一城一园一企”多元化业务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供
排水运营项目达 36 个,年供水量约 18,000 万 m,年污水处理量约 49,000 万 m。

    资源利用:公司已在煤化工、工业固危废等行业内开展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业务,
重点项目包括赤峰博元煤焦油加工、四川雅安危废综合处置、达州危废综合处置、新疆
金派工业固危废综合处置、宣城富旺含铜固危废资源化等。目前公司已具备危险废弃物
综合处置利用领域的市场拓展、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等业务经验,逐步形成贮存、处
置、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完整处理体系。

    低碳节能:公司在双碳政策背景下,积极开展工业节能、园区能源综合服务、新能
源电力工程服务、生态修复服务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现役水泥、建材、
铁合金、碳素领域余热发电项目 17 个,总装机容量 182.5MW,处行业领先地位,并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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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拓展水泥、玻璃行业节能服务。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如无特别说明,最近三年财务数据采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清新环境 2019-2021 年《备考审阅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采用上市公司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2,318,692.39        2,158,674.89   1,644,740.45   1,466,155.69

负债合计                       1,558,909.29        1,469,044.43     971,772.91     787,794.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759,783.11          689,630.46     672,967.54     678,361.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40,802.50          608,917.16     639,413.30     646,436.0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547,075.84          687,975.09     470,112.16     370,893.89

利润总额                          50,539.35           71,284.82      31,366.77      48,593.67

净利润                            43,196.67           62,721.77      35,298.27      44,902.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6,887.27           56,821.76      34,087.10      44,238.6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384.04           28,969.56      55,472.46     157,211.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925.52          -94,098.45    -141,660.92    -142,935.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6.90          168,326.83      64,877.46       8,584.5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042.56          103,175.19     -21,381.40      22,861.84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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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倍)                             1.27            1.21          1.01           1.07

速动比率(倍)                             1.06            1.06          0.82           0.85

资产负债率                              67.23%          68.05%        59.08%         53.73%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3            2.95          2.32           3.07

存货周转率(次)                           3.36            4.41          3.66           2.64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1            0.32          0.29           0.2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4            1.56          1.84           1.46

毛利率                                  19.78%          22.60%        17.34%         23.34%

总资产收益率                              2.48%          2.91%         2.15%          3.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8%          8.36%         5.43%          6.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48,159.16      186,653.12    103,708.06     111,741.23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2022 年前三季度财务指标已年化处理,指标计
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末存货账面价值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总资产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8、毛利率=1-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9、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总资产
1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加权平均余
额
11、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
待摊费用摊销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在“中国力争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的重大战略背景下,节能环保行
业作为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在新时代下机遇与挑战并存。环保产业将更多走向源
头控制,包括能源结构调整,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等方面。如果外部
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上述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发生显著变化,将对公司业务产
生较大影响。

    (2)环保产业政策及落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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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产业的发展与国家制定的环保标准以及政策的执行力度密切相关,对政策有较
强的依赖性。如果未来国家环保政策有所放宽、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或者相关政策未能
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大气治理、市政水务、资源利用、低碳节能等业务板块,在与同
行业公司的竞争中,公司依靠技术和服务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地位,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
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下降,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新冠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以来,国内外新冠疫情的爆发对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国内外经济
受到疫情的影响较大。考虑到新冠病毒的变异性和持续性,全球疫情防控仍存在不确定
性。若全球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提醒投资者注意新冠疫情的相关风险。

    2、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技术创新是驱动企业利润持续扩张的根本因素。公司作为技术创新能力领先的高科
技环境治理公司,凭借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和创新平台,研发并掌握了工业烟气脱硫脱
硝除尘、提水、余热利用及衍生工业客户服务与技术,SPC-3D 脱硫技术、深度脱硫除
尘净化回收水技术、高效喷淋技术、高效除尘技术、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术、静电增强型
管束除尘除雾技术、三氧化硫控制技术、燃煤烟气脱汞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活性焦干法烟气净化技术、褐煤制焦技术、SCR/SNCR
混合法技术、低温脱硝等一系列环保节能技术,并成功将自主研发的技术应用于电力、
冶金、石化等多个行业。技术创新有赖于研发人员的创造力及技术条件的不断变革进步,
存在研发失败或创新不满足市场要求而未能产生预期效果,并进而影响公司市场竞争力
和经营业绩的可能性。

    (2)业务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呈现技术多样化、业务模式多样化
特征,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在逐步加大,对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需要在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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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完善,对各部门
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扩
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规模扩大及时完善,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存在业务快速增长导致的管理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 3 年,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
计缴。若未来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未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将增加公司的税负成本,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较大影响。

    (4)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自有土地、房产存在尚未取得权
属证书的情形。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并且相关土地房产占发行人
全部土地房产面积的比重较小,但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若发行人
无法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或因此被主管部门处罚,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诉讼、仲裁和执行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相关案件未
涉及公司核心专利、商标、技术等方面,但鉴于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的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如公司最终败诉或相关判决、裁决无法顺利执行回款,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
等因素做出的,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
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不可
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完善业务布局、保障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公司业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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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
将产生相应的折旧和摊销,特别是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
各项目运营期内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合计约为 1.06 亿元,从项目建设到项目完成并
促进公司业绩实现需要一定时间,项目投入初期新增的折旧和摊销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
定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环境和行业市场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的风险。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及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
能力 5 万吨/年、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 6 万吨/
年、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 18 万吨/年,上
述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行业竞争、公司管理能力
及营销能力等密切相关,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存
在项目达产后因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力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效益预测较为谨慎、
合理,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销售渠道开拓不畅、订单获
取不足、原材料价格上涨、技术进步或其他导致销售价格下滑、销量不及预期等因素出
现,从而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

    (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短时间
内公司净利润规模难以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募集资金到位后股本规模及
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即期回报
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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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系向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受到
证券市场整体走势、公司股价变动、投资者对于公司及项目认可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风险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4)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除受公司基本面影响外,还会受到国际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
法律变化、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给投资者带
来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
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可能涉及的风险。

    (5)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战争、经济、灾难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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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
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
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403,721,079 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数量不超过 421,116,323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
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
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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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
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
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
发行进行调整。

   (十)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2,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
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危废综合处置项目                                            132,000.00

   1.1     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56,000.00

   1.2     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                                 42,000.00

   1.3     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3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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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大气治理项目                                                  59,000.00

   2.1     玉昆钢铁烟气脱硫脱硝 BOT 项目                                 35,000.00

   2.2     苏能锡电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 EPC 项目                           2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81,000.00

                          合计                                          272,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
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
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顾翀翔和黄梦丹。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顾翀翔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
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学硕士。主持及参与了天合光能、孚能科技、同益中科创板
IPO,慧博云通、海辰药业、高伟达创业板 IPO,际华集团主板 IPO;天山铝业、天下
秀、盾安环境、清新环境、钧达股份、奥特佳、中国重汽、冀东水泥、西宁特钢、西藏
旅游非公开发行,高伟达、润欣科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潍柴动力上市公司分
拆上市,中国人寿战略入股万达信息,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海尔智家资产注入,浙
富控股、清新环境、联建光电、京蓝科技、佳讯飞鸿并购重组,杉杉股份、齐翔腾达、
金一文化、扬子新材、通达动力、桐君阁、黑牛食品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等项目。

    黄梦丹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作
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了 2022 年盾安环境非公开发行、2020 年天下秀非公开发行、2020
年天山铝业非公开发行、2020 年清新环境非公开发行、慧博云通创业板 IPO、2018 年
京蓝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6 年中环装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海尔集团对海尔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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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项目以及多个股权融资项目的方案论证和尽职调查工作。

   (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何楠奇,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何楠奇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经理,金融学硕士。作为项目组主要成
员参与了慧博云通创业板 IPO、同益中科创板 IPO、2020 年天山铝业非公开发行、2020
年清新环境非公开发行、天山铝业重组上市、杉杉股份收购等项目。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张辉、蒲贵洋、刘献泽。

   (四)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邮箱:spc2022@htsc.com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

    (一)保荐机构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者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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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2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议案。

    2、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等议案。

    3、四川发展已出具《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川发展[2022]634 号)。

    4、2022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等议案。

    5、2023 年 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等议案。

    6、2023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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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等议案。

    7、2023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
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
内部决策程序。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律师事
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就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
依据。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公司
1、持续督导期
                            进行持续督导。
                            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制度,
2、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
                            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
3、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
                            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1、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相关披露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
                            见,包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限售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
                            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就相关事项
4、对重大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定期现场检查: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定期
                            现场检查。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督
                            促公司改正,并及时报告交易所。
5、现场核查
                            2、专项现场检查:出现下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
                            核实并披露,同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
                            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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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侵占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在发行人向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者履行信息披
6、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露义务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向交易所报告。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交易所报告。
7、督促整改
                            2、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交
                            易所报告。
                            有充分理由确信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按规定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8、虚假记载处理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
                            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向交易所报告。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完成 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持续督导期满后尚未完结的保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继续
荐工作                      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
                            作。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
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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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何楠奇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黄梦丹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江    禹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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