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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结果暨摘牌公告2023-03-10  

                        债券代码:149060                                             债券简称:20清新G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回售实施结果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发
行的“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清新
G1,债券代码:149060.SZ,以下简称“20 清新 G1”、“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支付 2022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回售本金。
因本期债券已全额回售,付息及支付回售本金后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摘牌。

   2、债券摘牌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3、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0 日。
   4、债券付息日/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5、债券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6、债券回售数量:8,000,000 张。
   7、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8 日、2 月 9 日、2 月 10 日公告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清
新 G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北京清新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清新 G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清新 G1”票面利率
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 清新 G1”债券持有人有
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2023 年 2 月 13 日-2023 年 2 月 17 日)内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不含利息)。
   8、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数据,本期债券的回售数量为 8,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830,320,000
元(含回售部分利息),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 0 张。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将有关回售结果及摘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20 清新 G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
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49060.SZ。
    3、债券简称:20 清新 G1。
    4、债券发行价格:100 元/张。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8.00 亿元。
    6、发行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
    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持
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8、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79%。
    10、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1、每张派息额:3.79 元(含税)/张。
    12、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年付息次数:1 次/年。
    (2)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13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3)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
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此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6、信用级别:AAA。
    17、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
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1、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暨摘牌的有关事项
    1、回售登记期:2023 年 2 月 13 日-2023 年 2 月 17 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3、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4、本次回售债券派息额: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2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3.79,每手“20 清新 G1”(面值 1,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
币:37.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兑付本息为 30.3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兑付本息为 37.90 元。
    5、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6、本期债券回售情况: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期债券的回售数量
为 8,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830,320,000 元(含回售部分利息),回售后剩余
未回售数量为 0 张。因本期债券全额回售,“20 清新 G1”在深交所摘牌。
   7、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0 日。
   8、本息兑付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9、债券摘牌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三、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全额回售的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
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关于本次付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

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
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艾艾
   联系人:秦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电话:010-88146320
   传真:010-88146320
   邮政编码:10003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李佳佳、薛晗、张彦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电话:010-56833861
   传真:010-56833861
   邮政编码:10003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