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 关联方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