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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3-2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清新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与关联方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