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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0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清新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