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清
新环境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清新环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
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9 号)核准,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2,448,97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9,999,997.1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
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3,610,894.2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 79000004 号验资
报告审验。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计 原计划达到
序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用
号
(万元) (万元) 状态时间
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
1 15,000.00 11,735.64 78.24% 2023 年 3 月末
设
2 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 20,000.00 13,685.26 68.43% 2023 年 3 月末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122,361.09 122,462.32 100.08% -
合计 157,361.09 147,883.21 93.98% -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投资进度超过 100%的原因系使用该账户存款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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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具体如下:
序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号 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1 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 2023 年 3 月末 2023 年 12 月末
2 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 2023 年 3 月末 2023 年 12 月末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
以及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在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和人员投入等各方面受
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继续推
进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
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末。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
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推动项目按照新的计
划顺利实施。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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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募投项目“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
目建设”、“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末。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
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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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顾翀翔 庞晶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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