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2018-09-2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省围
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事宜
本次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际情况和现
状,有助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同意将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宁
黄董良
陈农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