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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围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省围
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宁




                 黄董良




                 陈农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