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 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 2019-009),又于 2019 年 3 月 6 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2)。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2 日-2019 年 3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 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15:00至2019年3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1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21,633,54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4.3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9,430,6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1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2,202,8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8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769,4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769,40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7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539,75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83%;反对 81,879,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1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品种及债券期限 3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发行方式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增信方式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4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上市安排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1 承销方式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2 决议有效期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6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539,7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283%;反对 81,879,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6%;反对23,44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