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意见
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
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拟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
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宁、黄董良、陈农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宁
黄董良
陈农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