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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围海: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1-16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卫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浙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意向投资人分别签订的《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
家公司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已解除。
    2、根据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宁波源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真投资”)等三家单位组成的投资联合体签署的《浙
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所涉相关事项仍在
洽谈推进中。
    3、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破产重整案后续进展及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于 2020 年 8 月以“无法
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
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 年 3 月,宁波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
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围海控股等八家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8 年 31 日、12 月 1 日、12 月 26 日、2021 年 1 月 22 日、3 月 9 日、
5 月 26 日、9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7 月,浙江卫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浙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城
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意向投资人分别签订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意向协议
不具有约束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
整进展及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2021 年 10 月,宁波舜农、中国东方、源真投资等三家单位组成的投资联合体
签署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
协议”),并按投资协议约定支付了 200,000,000 元现金作为意向款。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
进展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暨重整投资人支
付意向款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收到围海控股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进展的说明》。按照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经管理人和债权
人委员会的会商及法院确定,管理人确定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
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裁定受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破产重整申请,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交由宁波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2021 年 3 月 3 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
院裁定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
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
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八家公司合并破产
重整。
   根据案件重整需要,管理人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及 5 月 24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信息网发布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面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接受联合重整投
资人的联合重整投资。

   管理人在重整期间接收到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报名,并与部分意向
重整投资人签署相应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各重整投资方案经过多轮遴选后,根据《企
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最终确定仅提交宁波舜
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

    经协商,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
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将解决*ST 围海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在确定最终重整投资方后,围海控股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
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前,相关重整投资方尚需取得相应国
资主管部门或有权决策机构的审批同意文件;重整计划最终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因
有权机构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若后续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
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
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收到证监会的
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11 月 25 日披露了公司及公司 2020 年度年
审机构、会计师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3.1 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报备文件
    围海控股管理人《关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进展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