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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围海: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1-15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
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
号:2021-145),又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
号 2021-157)。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
日9:15 至 2021年12月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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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文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543,974,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7.54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92,677,20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3.0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1,297,78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50,097,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37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50,097,78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378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43,892,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3%;反对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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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537,160,789 股,约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 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7473%,徐群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43,283,585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6.39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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