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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围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ST 围海,证券代码:002586)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02%。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先后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8 年 31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26 日、2021 年 1 月 22 日、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 年 7 月 6 日、9 月 4 日、10 月 28 日、11 月 10 日、12 月 4 日披露了控股股
东破产重整进展。公司收到围海控股管理人的书面说明,其最终确定提交宁波
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2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
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年审机构及会计师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亚太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根
据上述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1
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
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千年投资相关方针对公司恢复上海千年
控制权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关于恢复控制权的
协议》。
    4、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1]4
号),该告知书属于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并非最终的处罚决定,最终以宁波
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
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
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2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公
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年审机构及会计师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


                                   2
定书的公告》,亚太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
意见,根据上述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
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
1294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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