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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围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1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
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违规资金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
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
本次交易及其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了解并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
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若后续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相关工作及本次
违规资金收益权交易顺利进行,将有效解决围海控股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
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次交易及其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事项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 群



                 张炳生



                 李晓龙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