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围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省围海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违规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
神,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其它事宜
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根据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宁波源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真投资”)与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收益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由宁波舜农、源
真投资收购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违规资金收益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用于
解决原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2022年4月22日公司已收到宁波
舜农、源真投资关于违规资金收益权的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
    根据转让协议2.2条约定,若上市公司收到长安银行违规资金收益权的回款
后,将从回款中扣除违规资金利息后,再将剩余的收益权回款按照该协议的比例
支付给宁波舜农和源真投资。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由于长安银行违规担保
案尚在审理,公司尚未收到违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资金往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1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制度和其他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以前年度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已
在本报告披露日前解决。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
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 群、张炳生、钱荣麓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