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2-15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围海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围海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3,850,06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7 元,共计募集资 金 2,469,999,995.81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为 2,458,999,995.81 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273,850.06 元后,本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7,726,1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 号)。实 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 10,273,850.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8,726,145.75 元。 (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 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45,674.97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 1 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512.76 万元;2022 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 资金 1,206.00 万元,2022 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 费等的净额为 1.18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6,880.97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513.94 万元。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3,246.97 万元(包括实际已支 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 741.39 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 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计 7,217.10 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一)、(二)之说明)、 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 32,000.00 万元(未能如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 之说明)、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36,999.90 万元、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 金被划扣合计 15,813.71 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至(九)之说明),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合计 21,216.2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针对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分别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 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投资公司、天台投资 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2 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冻结金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围海股份公司 33150198513600000603 27,536.11 -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高新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围海股份公司 3901120029003050154 515.46 -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江东支行 围海股份公司 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 831010101428888888 379,410.76 - 募集资金专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围海股份公司 9550880026000900420 160,027,771.57 - 募集资金专户 高新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天台投资公司 561006258018010126965 5,809,532.50 - 募集资金专户 宁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塘投资公司 33150198513600000592 45,902,164.02 -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高新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建塘投资公司 94130155100000432 15,668.92 -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合计 212,162,599.34 -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 计 32,000.0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委托理财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长安银 行股 份有 长安银行股份有 保本固定 限公司 宝鸡 汇通 限公司大额单位 15,000.00 2018.12.28 2019.12.28 2.325% 收益型 支行[注] 定期存单 长安银 行股 份有 长安银行股份有 保本固定 限公司 宝鸡 汇通 限公司大额单位 3,500.00 2019.03.11 2020.03.11 2.325% 收益型 支行[注] 定期存单 长安银 行股 份有 长安银行股份有 保本固定 限公司 宝鸡 汇通 限公司大额单位 3,500.00 2019.03.11 2020.03.11 2.325% 收益型 支行[注] 定期存单 长安银 行股 份有 长安银行股份有 保本固定 限公司 宝鸡 汇通 限公司大额单位 10,000.00 2018.11.12 2019.11.12 2.325% 收益型 支行[注] 定期存单 [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合计 32,000.00 万元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用于质押, 3 到期未能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7,429.61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 见本报告附表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5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实际使用 609,623,007.72 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将前期剩余未还的到期补流募集资 金 575,313,007.72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3.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 36,999.90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截至本专项报告报出日,尚未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8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购买华夏银行慧盈人 4 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0243,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 2019 年 3 月 14 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本公司提供 流动资金贷款 1.35 亿元,贷款期限 8 个月,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始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 年 12 月 13 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 7,000.00 万元,收益 216.45 万元, 共计 7,216.45 万元,未经本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上述理 财到期款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 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 归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未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9 年 4 月 4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订《流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约 定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宁 波 市 江东 支 行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6,000.00 万元,贷款期限 12 个月,自 2019 年 4 月 4 日始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止。上述 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21 年 5 月 19 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划扣本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账户(账号:39011200029003050154)6,507.39 元,用于归还上述逾期贷款。 (三)被用于违规担保质押 本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11 日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 单 10,000.00 万元、15,000.00 万元、3,500.00 万元和 3,500.00 万元。上述大额单位 定期存单均以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 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浙江省围海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未能如期偿还票款,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 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工 程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 以 7.13 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 5 年设计公司”)44.03%股权,由于本公司未在规定日期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6,799.29 万元,2019 年 12 月 25 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 产保全((2019)浙 0291 财保 23 号)。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 江东支行账号为 3901120029003050154 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 号为 331501985136000006030 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冻结金 额为 7,714.01 万元。 2020 年 1 月 19 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 0291 财保 23 号之二),解除对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为 353275408506 农民工 资专户的冻结;2020 年 1 月 20 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浙 0291 财保 23 号之三),解除对本公司在 33 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冻结本公 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 19230844,冻结金额为 9,000.00 万元。2020 年 4 月 1 日,该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 转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12950000000943574 一般存款账户,根据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 0291 财保 23 号之四),解除 本公司在华夏结构性理财 9,000.00 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账号为 12950000000943574 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 7,714.01 万元。 2020 年 4 月 1 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3.2%,取得理财产品收益 576.00 万元,收回本金 10,285.99 万元,剩余本金 7,714.01 万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该部 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12 月 9 日,募集资金 7,714.01 万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五)王重良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 年 7 月 31 日,王重良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 起仲裁申请((2019)甬仲字第 217 号),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 1,343.37 万元,利息、 违约金共计 622.01 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 年 8 月 13 日,浙江省宁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212 财保 148 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 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965.38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2020 年 7 月 15 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裁字第 217 号《裁决书》, “裁决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止 2019 年 5 月 30 日的 利息收益损失 1,861.00 万元、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止的违约金 54.63 万元,并支付以亏损本金 1,343.37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00%计算,自 2019 6 年 7 月 31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裁决围海股份公司对围海控股的付 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 8 月 11 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 浙 0212 执 5810 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行支付标的金额 2,238.92 万及利息,负 担申请执行费 0.90 万元。 2020 年 9 月 7 日、9 月 9 日,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9550880026000900420)中先后扣划了募集资金 2,259.01 万元、32.68 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六)东钱围海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 年 8 月 24 日,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东钱围海”)与本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 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后续,协议已合计 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 10,000.00 万元。2019 年 7 月,东钱围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 要求本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6,200.00 万元及利息等费用。2019 年 11 月,上海仲裁 委员出具(2019)沪仲案字第 2676 号调解书,约定本公 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 让款 5,349.12 万元。2019 年 12 月,东钱围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10 月 13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浙 02 执 536 号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9550880026000900420)中扣划募集资 金 3,679.25 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七)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6 年度本公司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 V 标项目部与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 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 324.58 万元未能如期付清。2020 年 4 月 28 日,瑞 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2020)浙 0291 民初 971 号),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57.97 万元。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 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3901120029003050154)被申请冻结,冻 结金额为 357.97 万元。2020 年 9 月 20 日,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八)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20 年 3 月 2 日,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 1,374.98 万元,违约金、 律师代理费 75.00 万元。2020 年 8 月 24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 0112 民 初 6120 号 判决 , 要 求本 公 司 支付 上 海 千年 工 程投 资 管 理有 限 公 司股 权 转 让 款 7 1,374.98 万元,以及以股权转让款 1,374.98 万元为基础,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自 2019 年 5 月 7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 冻结金额为 1,624.60 万元。2021 年 2 月 20 日,该冻结款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 执行。 (九)顾文举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 年 8 月 23 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 海控股支付本金 9,799.00 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 2,770.87 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 01 民初 1438 号)民事 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2,569.87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因 该 诉 讼事 项导 致 本公 司 在中 国 工商 银行 宁 波市 江 东支 行募 集 资金 专 户( 账 号 为 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 25.00 万元、33.00 万元。2021 年 10 月 20 日,该冻结款项已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 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 产品 19230844 到期后,因千年工程公司诉讼事项(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之说明)导致部 分本金 7,714.01 万元被冻结。该款项自冻结之日起至被划扣执行之日止,产生利息收 入共计 88.19 万元,该利息收入因顾文举诉讼事项被冻结。2021 年 10 月 21 日,该冻结 款项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0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8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4,872.6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6.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6,880.9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额(1) 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 尚未产生效 项目已完成项 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 否 37,000.00 37,000.00 1,206.00 37,014.30 100.04 2021.9.30 益 目整体验收, 否 标) [注 1] 尚未竣工决算 2、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 尚未产生效 部分子项尚 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 否 2022.12.31 益 否 210,000.00 207,872.61 109,866.67 52.85 在施工过程中 段运行)移交工程 [注 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47,000.00 244,872.61 1,206.00 146,880.97 1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合计 247,000.00 244,872.61 1,206.00 146,880.9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标)目前已完工,尚未完成整体验收。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之说明 [注 1]: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标)已完工,整体验收尚未完成,未能确认效益。 [注 2]: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部分子项目本期已完成竣工验收,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回购款 9.95 亿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