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3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
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后,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在于降低子公司的资金
成本,减轻子公司财务费用,支持子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
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共同利益,经调查,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经营稳健,有充分预期现金流能进行贷款清偿。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
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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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滨 权玉华 于建青
2018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