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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康医药:“18瑞康01”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15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0
债券代码:112596              债券简称:17 瑞康 01
债券代码:112676              债券简称:18 瑞康 0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瑞康01”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凡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19 年 4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发行的瑞康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18 瑞康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676”)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将期满一年。根据本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和《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
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保证
“18 瑞康 01”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8 瑞康 01
    4、债券代码:112676
    5、发行总额:8.50 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6.8%。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
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计息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单利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
    10、付息日: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的 4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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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基本条件。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账
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由于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仅面向合格投资
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
认购。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7、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
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根据《管理
办法》的规定,本次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18、上市时间、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分行。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8%,每 10 张“18 瑞康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8.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8.00 元,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4.4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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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8 日;
    2、除息交易日:2019 年 4 月 19 日;
    3、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19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4 月 19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瑞康 01”债券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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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326 号
邮政编码:264004
咨询联系人:周云
咨询电话:0535-6737695
传真:0535-673769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邮政编码:201204
咨询联系人:耿旭东、余斌、储彦炯
咨询电话:021-68826021
传真电话:021-68826800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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