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会议届次 时间 议案内容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财务预算
报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5 日
会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
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
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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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018 年 5 月 14 日
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2018 年 8 月 23 日 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的
议案》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关于公司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2018 年 10 月 29 日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次会议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次会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
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
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
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
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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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天圆全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
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
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对公司2018年度收购、出售资产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报告期没有发生重
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
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
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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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