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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

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商业票据

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

率。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为 30 亿元以

内的票据池业务,以上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总代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

意见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北京康博众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博众联”)签署总代理框架协议,康博众联授权瑞康

医药作为心谱贴产品(医疗器械注册名称:贴式可穿戴动态心电记录

分析系统)及服务在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商。康博众联由烟台康博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康博”)全资控股,烟台康博的股

东中包括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康博众联、烟台康博为瑞康医药关联方,本次

签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对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符合

公司发展方向,定价基础合理。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总代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武 滨                  柳喜军               于建青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