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7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
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关联方企业增资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上述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
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方向,定价基础公允。
(3)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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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滨 柳喜军 于建青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