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4-27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尹世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
理职务事项及对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由于公司工作调整,尹世强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
仍将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其卸任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业务拓展及内部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其辞职原因与披露的原因一
致。我们同意尹世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2、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张仁华女士、冯芸女士的简
历,经过认真审阅与调查,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张仁华女士、冯芸女士拥有多年的管理
经验,其专业背景、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
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张仁华女士
为公司总经理。冯芸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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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滨 柳喜军 于建青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