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有关文件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
2、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
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
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和采购货款付款提供担保,符合医药流通行业的特点,是基于公司发
展战略以及业务拓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2022 年 1-6 月未发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
外的公司及对股东、董监高进行担保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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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滨 柳喜军 于建青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