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6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山东乐康金岳实业有限公司剩
余 9.6409%的股权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上述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
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方向,定价基础公允。
(3)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武 滨 柳喜军 于建青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