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
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
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意见
为帮助北京诺亚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旭日鸿升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江西瑞康时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百事腾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上海穗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南昌普健实业有限公司、北
京康鑫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云南金江源科技有限公司拓宽融资渠
道,及时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和回收,公司拟
向以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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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滨 柳喜军 于建青
2023 年 1 月 16 日